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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高速路噪音污染 老翁举证不能败诉
[类型:民事纠纷] [时间:2009-07-16]
 
家住苏州市东港新村的吴大爷因无法忍受高速公路的噪音,而将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决噪音问题,并支付噪音扰民补偿费。但终因原告吴大爷对自己受噪音污染的损害事实不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7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大爷的诉讼请求。

吴大爷于1999年购买苏州市东港新村141幢101室房屋,并在6月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苏嘉杭高速公路在2002年12月8日通车,在吴大爷住房的东面。据原告吴大爷叙述,他当年刚住进东港新村141幢101室房屋时,推开东窗只见一片碧绿,听到的是园区海关悠扬的钟声。但到2003年初,苏嘉杭高速公路开通,半年来,平均每天通车4万辆,其中80%是超载车,每两秒多就有一辆车从他家窗前经过。原来的碧绿、钟声没有了,代之以汽车尾气、可吸入粉尘、高分贝噪音,原告曾向公路指挥部多次反映,但没有答复。6月28日,吴大爷再次向《姑苏晚报》反映,同时也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环保局安排环境检测中心在他家东窗设监测点,最高噪声为83分贝,让原告一家通宵失眠。原告今年62岁,有冠心病、神经衰弱,老伴患有职业性肺间质炎、肺气肿,白天心慌、胸闷。原告认为是被告侵犯了他的安宁居住权,现请求被告限期采取解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措施,将原告住地的噪声降到标准以下;被告赔偿原告噪声扰民补偿每月80元,自高速公路开通至今合计880元。

被告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辩解称,苏嘉杭高速公路线位规划于1992年,开工于1999年,2002年12月8日通车。针对通车以来对噪音的问题,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来降低噪音污染:1、为减少噪音他们采用了美国先进沥青路面配方结构,以减轻噪音;2、该公司还在东港141幢等处设置了装有先进吸音板的隔音墙;3、该公司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一起,对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城区段实行车辆禁鸣,并在各出入口设置禁鸣标志;4、针对目前超载车比较多的情况,他们已按照省交通厅的部署,协调交警、路政部门加强对超载的整治,从2004年1月起实施超载车辆的惩罚性收费,尽可能地减少超载车辆,尽量减少超载车辆带来的严重噪音;5、在高速公路沿线50-100米范围建设绿化带,以减少噪音。原告吴大爷所处为东港新村141幢101室,而高速公路位于101室的上面,应该讲高速公路对其的影响较轻。而目前高速公路下方的东环路分流线的噪音对其也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且该路段沿线未设立禁鸣标志。因此,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认为造成案件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已经就此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

因原告吴大爷提供的监测数据既无分析意见,也无监测单位盖章,不符合证据要件,经法院行使释明权,原告提出了环境噪声司法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原告住宅的环境噪声进行鉴定,但终因苏嘉杭高速公路与东环路分流线平行,无法进行环境噪声鉴定,否则须暂时封闭一条道路。法院再次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告知吴大爷可以追加被告,但原告表示不申请追加,并愿意承担对损害事实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未能完成噪声鉴定。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原告吴大爷对自己受苏嘉杭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损害事实不能举出确切的证据,所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大爷的诉讼请求。